中介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实报告信息、尽力促成交易、保密、妥善保管资料等,若违反这些责任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实报告信息的义务是中介的核心责任之一。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意味着中介要向买卖双方准确、全面地提供交易相关信息,比如房屋中介要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包括房屋的质量问题、产权情况等。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尽力促成交易的义务,中介受委托人委托,要积极开展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为委托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例如,房产中介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房源信息,组织看房等活动,推动交易进程。
保密义务,在服务过程中,中介会接触到委托人的许多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财务状况、交易底价等。中介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妥善保管资料的义务,中介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会收集和保管一些与交易相关的重要资料,如合同、产权证书等。中介需要妥善保管这些资料,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如果因中介保管不善导致资料丢失或损坏,影响交易进行,中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介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服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中介要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中介违反上述责任和义务,委托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