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赔偿金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在涉及主要责任的赔偿情形中,赔偿金有着较为明确的构成。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其计算通常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坏或灭失,如车辆碰撞后的维修费用、物品被损坏的价值等。
间接财产损失则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而产生的停运损失等。
主要责任赔偿金的具体项目和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