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别人捡到可能存在被冒用身份办理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风险。丢失后需要及时挂失并补办新的身份证,有条件的话可进行登报声明。
当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捡到后,会带来诸多风险。一方面,不法分子可能冒用身份办理信用卡、手机卡等业务。以信用卡为例,若冒用者恶意透支,最终银行会将还款责任追溯到身份证的主人,给其带来经济损失和信用污点。另一方面,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在盗窃、诈骗等案件现场故意留下身份证信息,导致身份证主人无端陷入司法纠纷,承受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面对身份证丢失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挂失身份证。目前挂失方式较为便捷,可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挂失申报。这样做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人利用丢失的身份证进行不法行为,因为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若发现该身份证已挂失,会提高警惕。
要尽快补办新的身份证。补办时需携带能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等。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到新证;在异地办理的,也有相应的流程和时间规定。
虽然登报声明并非强制要求,但有条件的话进行登报声明是个不错的选择。登报声明后,若日后出现他人冒用身份证产生的纠纷,登报声明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证明身份证丢失的时间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身份证主人维护自身权益。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可能带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