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金一次性拿不出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若协商不成,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根据支付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但会保留支付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需要支付赔偿金却无法一次性拿出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双方若能就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履行即可。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分阶段、按一定期限支付赔偿金,像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至全部付清。这样既可以缓解支付方的经济压力,也能保障获得赔偿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获得赔偿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支付方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若支付方确实没有足够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但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来支付赔偿金。
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保障支付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就是说,不会让支付方因为支付赔偿金而陷入生活无以为继的困境。如果支付方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能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
支付方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努力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尽快履行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否则,若存在拒不执行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