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特殊情况下也有各自承担或法院决定分担的情形。了解诉讼费支付主体,能让当事人做好费用规划,维护自身权益。
在行政诉讼管辖中,诉讼费的支付主体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这是因为败诉方在行政争议中被判定其主张不成立,让其承担诉讼费用是合理的。例如,某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败诉,那么该企业就需要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1、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
如果在行政诉讼中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诉讼费用由双方分担。比如在一些行政补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但原告也提出了过高的补偿要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此时就会判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2、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行政诉讼管辖里,原告在一些情形下需要支付诉讼费。撤诉的情况。当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这是因为原告主动放弃了继续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所以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成本。
1、起诉不成立
如果原告的起诉被法院驳回,那么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即原告负担。例如,原告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驳回起诉,此时原告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原告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原告也需支付相应诉讼费。比如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了部分请求,对于未得到支持部分对应的诉讼费用,可能会要求原告承担。
行政诉讼管辖中被告承担诉讼费是有条件的。最主要的条件就是被告败诉。当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判定其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其主张不被法院认可时,被告就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1、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
如果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变更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这通常意味着被告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被告败诉,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撤销,那么该行政机关就需要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2、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当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起诉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时,被告也属于败诉方,要承担诉讼费用。比如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此时行政机关需承担诉讼费。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管辖中诉讼费的支付主体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在实际的行政诉讼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比如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等。如果您在行政诉讼中遇到关于诉讼费支付等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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