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诉讼下判决书的时间因审理程序而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案件则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工伤行政诉讼中,不同的审理程序对应着不同的判决时间规定。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种程序较为简便快捷,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这一规定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让当事人能够更快地获得司法结果。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工伤行政诉讼案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现实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例如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等。当遇到这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六个月内审结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工伤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同样,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监督,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工伤行政诉讼的判决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事人需要了解不同程序的时间规定,以便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