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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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5-10-12 15: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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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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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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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区别。监护人责任主体是监护人,教育机构责任主体是学校等教育机构。归责原则上,监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教育机构区分不同情况适用过错推定或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上,监护人责任涵盖被监护人在各类场合的致害行为,教育机构责任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

一、责任主体不同监护人责任的主体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通常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是其他近亲属、朋友或有关组织。而教育机构责任的主体是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归责原则不同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则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除非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方举证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三、适用范围不同监护人责任适用于被监护人在各种场合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无论是在家庭内部、学校、公共场所等,只要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监护人都可能要承担责任。教育机构责任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情况。包括在课堂上、课间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等过程中发生的损害。

四、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用被监护人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而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时,通常是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的,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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