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债务承担责任情况需分情况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是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个人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当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用共同财产偿还。而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因素。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投资且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所以,在处理夫妻生活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合理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