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本罪现在已改为抽逃出资罪,其处罚依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自然人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要明确,抽逃注册资本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后,罪名改为抽逃出资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犯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1、关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数额巨大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后果严重通常指因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债权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用于违法活动等。
2、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类公司、企业等组织形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抽逃出资行为起到决策、组织、实施等关键作用的人员。
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额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不同公司类型的规模差异,体现了对不同性质公司的合理规制。
2、后果及情节标准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抽逃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在犯罪主体、行为目的、侵犯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包括单位。例如,公司的股东实施抽逃出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而公司的普通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行为目的不同
抽逃出资罪的目的是永久地逃避出资义务,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一般具有归还的意图。比如,股东将出资款从公司账户转出后不再归还,用于个人其他投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而公司员工将公司资金挪出用于短期周转,准备在一定期限后归还,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侵犯客体不同
抽逃出资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的资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罪的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其立案标准以及与其他罪名的区别也需要准确把握。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抽逃出资后又补缴资金是否影响定罪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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