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会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上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行政上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
在我国,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从刑事处罚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会被限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从行政处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了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行为人将永远失去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