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过户所需携带的资料因过户双方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个人之间过户需携带双方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单位与个人或单位之间过户,除上述部分资料外,还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等。
对于个人之间进行机动车过户。买卖双方都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用于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资料。车辆行驶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记录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审验情况等。车辆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记载着车辆的所有权、抵押、过户等重要信息,在过户时必须提供。如果车辆还配备了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建议一并带上。
如果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过户。个人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则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因为单位的相关业务需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来识别,而公章用于在过户手续上加盖确认。同样,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也是需要的。并且单位还可能需要提供单位的委托书,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过户事宜。
对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机动车过户。双方单位都要准备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同时,双方可能还需要提供单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是必须携带的基础资料。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车辆的保险单等相关资料。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办理过户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以确保携带齐全所需的资料,顺利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