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责任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简单认定谁的责任更大。可能是非机动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也可能是机动车负一定责任,甚至双方都有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各方责任。
如果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擅自进入机动车道,且机动车正常行驶无任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通常非机动车责任较大,甚至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有明显交通标识区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标识进入机动车道导致碰撞,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尽到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一般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若机动车存在一定过错,即使非机动车进入了机动车道,机动车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比如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未按规定让行等。假设在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驾驶人本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但因超速未能及时刹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机动车方也需要为事故负责,责任划分可能是双方都有一定比例的责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道路本身设计不合理,没有清晰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或者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等,导致非机动车误入机动车道引发碰撞,这种责任的认定会更为复杂,可能需要综合考虑道路管理部门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处理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划分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