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逃逸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逃逸的行为涉及到多个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当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逃逸时,这种行为就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逃逸,通常是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情节来量刑,也就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种恶劣情况,量刑会更重,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