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无需驾驶人办理手续,由交管部门依法执行吊销程序。吊销后若想重新获得驾照,需在禁驾期满后,按初次申领驾照的流程重新报考。
当驾驶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定吊销驾照时,整个吊销手续的执行主体是交管部门,而不是驾驶人本人去主动办理特定的吊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在法院对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生效后,会依据判决结果和相关规定,对涉事驾驶人的驾照进行吊销操作。这一过程中,交管部门会履行一系列的内部程序,包括录入吊销信息到相关系统、通知驾驶人等。
对于驾驶人来说,在被吊销驾照后,会收到交管部门的相关通知,告知其驾照已被吊销以及禁驾的期限。禁驾期限依据不同的危险驾驶情形有所不同。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禁驾期满后,如果驾驶人希望重新获得驾照,就需要按照初次申领驾照的流程来操作。首先要选择一家合法合规的驾校报名,然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并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依次进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只有当所有科目都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