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其构成行为具有特定性。
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追逐竞驶主要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造成交通拥堵、引发其他车辆紧急避险、在闹市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追逐竞驶等情况。例如,在城市主干道上,多辆机动车为了比拼速度,相互追逐,频繁穿插变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这种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等,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无论醉酒驾驶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比如,某人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5mg/100ml,然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即便没有发生碰撞等事故,也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会使车辆的操控难度增加,制动距离变长等,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比如,一辆核载30人的校车,实际搭载了60人,属于严重超载,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不遵守运输路线和时间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例如,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未安装防静电装置,在行驶过程中就可能因静电引发爆炸,这种违规运输行为若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