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不一定会坐牢,若只是单纯醉酒驾驶,未发生严重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通常不用“坐牢”表述;若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坐牢,量刑根据具体情节而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格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单纯的醉酒驾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般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这种情况通常在拘役所执行刑罚,和大众认知中的“坐牢”在场所等方面有一定区别。
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量刑档次。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些情况下,犯罪人需要在监狱服刑,也就是大众所说的“坐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在驾驶证等方面受到限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