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自首的判刑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一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有明确的量刑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程度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例如,因日常纠纷引发的打斗,造成一方身体轻伤,这种情况下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没有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时,就会在此量刑幅度内判刑。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依照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使用凶器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身体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等重伤后果的,就会面临这样的刑罚。而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时,处罚更为严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像一些手段极其恶劣,如长时间折磨被害人致其死亡等情况,就可能适用此量刑幅度。
对于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悔罪态度和对法律的尊重,所以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例如,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具体从轻或减轻的幅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综合判断,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自首的时间、方式等因素。故意伤害自首的判刑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