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钱通常是交给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时,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所说的钱就是保证金形式的保证。
具体流程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这笔钱并不是直接交给办案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个人,而是要交到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这样做是为了规范保证金的管理,保障保证金的安全,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保证金的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特殊情况: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取保候审的钱交给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是为了确保保证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