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拘留人在外地回不去,需分情况处理。如果是行政拘留,可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若是刑事拘留,家属应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情况并按要求配合。
首先来分析行政拘留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所以当拘留人在外地回不去面临行政拘留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提交暂缓执行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对于刑事拘留,家属得知消息后要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等信息。由于刑事拘留意味着涉嫌刑事犯罪,情况相对严重。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如换洗衣物等。同时,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慰。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释放。
无论是哪种拘留情况,都要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如实说明客观困难,遵循法律程序和要求,以妥善解决拘留人在外地回不去的问题。避免因消极应对而导致更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