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三万元的行为,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对相关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判刑。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能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会依据法律进行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判刑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的认定依赖于确实、充分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三万元的行为,那么就无法满足上述证据要求,也就不能认定相关人员构成诈骗罪。
如果证据能够证明诈骗三万元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诈骗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没有证据就不能判定为诈骗罪,有证据则会根据具体情况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