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购房定金可从开发商存在问题、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等方面找理由退款。
若开发商存在问题,这是较为有力的退款理由。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合同的无效并非购房者的过错。又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像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被抵押等情况,购房者发现后也可要求退还定金。
不可抗力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理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如果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如购房者因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治疗,无力再支付后续房款,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退还定金。
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也可作为退款理由。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条款的协商是很重要的环节。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就合同的某些重要条款,如交房时间、房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这种情况下,并非是购房者单方面违约不想购房,而是双方对于合同内容无法协商一致。
如果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形时,购房者也可依据约定要求退还定金。购房者要依据具体情况,寻找合理合法的理由来争取退还购房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