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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退回怎么做账务

2025-10-07 0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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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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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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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退回的账务处理需根据支付方和收取方分别进行不同处理。支付方一般冲减之前支付定金时的账务记录,收取方则冲减对应的负债科目。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定金退回涉及到支付定金方和收取定金方两个主体,下面分别阐述两者的账务处理方式。

支付定金方的账务处理:当支付定金时,企业通常会借记“其他应收款——定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是因为支付定金是企业暂时付出的一笔款项,未来有收回的可能性,所以计入其他应收款。当定金退回时,就需要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定金”。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0 元定金,账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定金 5000”,贷记“银行存款 5000”。之后乙公司将定金退回,甲公司应借记“银行存款 5000”,贷记“其他应收款——定金 5000”。

收取定金方的账务处理:收取定金时,企业会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定金”。这是因为收取的定金是企业未来需要退还或者抵减相关款项的负债。当定金退回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定金”,贷记“银行存款”。比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 5000 元定金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 5000”,贷记“其他应付款——定金 5000”。当乙公司将定金退回甲公司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定金 5000”,贷记“银行存款 5000”。

定金退回的账务处理核心是冲减之前支付或收取定金时所做的账务记录,以准确反映企业资金的流动和财务状况。同时,在处理账务时,要确保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审计和查询。

定金退回怎么做账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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