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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书怎么写的

2025-10-07 0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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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书即担保书,通常需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撰写时需要明确各项关键信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担保书的详细撰写要点和示例。

一、首部

1. **标题**:一般为“担保书”。

2. **当事人基本信息**: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二、正文

1. **担保事项**:明确担保所针对的主债权的具体情况,如债权的种类(借款、买卖等)、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例如“鉴于债务人[债务人姓名]与债权人[债权人姓名]于[具体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债务人应于[履行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愿意就上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 **担保方式**:说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本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如“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 **担保期限**: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一般应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例如“本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X]年。”

5. **各方权利义务**:分别阐述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有按时履行债务的义务,担保人有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等。

6. **违约责任**:约定各方违反担保书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若担保人未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应向债权人支付相当于担保金额[X]%的违约金。”

7. **争议解决方式**:说明如发生争议,各方选择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并明确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例如“如因本担保书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尾部

1. **各方签字或盖章**: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2. **附件**:如有相关附件,如主合同副本等,应在担保书中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份数。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担保书示例:

**担保书**

债权人:[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债务人:[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鉴于债务人[债务人姓名]与债权人[债权人姓名]于[具体日期]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债务人应于[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愿意就上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担保期限

本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各方权利义务

1. 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 债务人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

3.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违约责任

若担保人未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应向债权人支付相当于担保金额 20%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担保书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书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担保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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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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