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办理。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走不通,此时诉讼离婚就成为了可行的办法。
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事实与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相关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还有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像子女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等。
法院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予以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会告知被告答辩的期限。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
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决阶段。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