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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5-10-06 2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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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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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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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需要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了解所需材料和手续能够让整个过程更加顺利。

所需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二是本人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四是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相关文件的粘贴。

办理手续。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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