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后判决书拿到的时间要依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拿到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从立案开始计算,通常三个月左右就能拿到判决书。不过,这三个月是包括了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到作出判决等一系列程序的时间。
而普通程序则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是因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可能涉及更多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在这六个月内,法院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工作,包括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等。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案件涉及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等,导致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延长六个月后仍不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只是法律规定的审限,实际拿到判决书的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法院案件的排期情况、送达程序的顺利与否等。有时候,即使审限临近,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判决书的出具时间有所延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