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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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无效与定金返还的区别在哪

2025-10-05 1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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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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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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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无效是指定金合同因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定金返还则是在特定情形下,收取定金的一方将定金归还给交付方的行为。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定金合同无效强调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而定金返还关注的是定金的流向与归属。

从概念本质上看,定金合同无效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都会导致定金合同无效。一旦合同无效,就意味着该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能依据此合同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而定金返还则有多种情形。在定金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是基于定金罚则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履行。

从法律后果上看,定金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定金返还主要是金钱的流转,是按照定金罚则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的。

举证责任方面也存在差异。主张定金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证明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比如证明合同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主张定金返还的一方,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只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可。

综上所述,定金合同无效与定金返还在概念、法律后果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定金合同无效与定金返还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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