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一定能退定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房,定金一般不退;若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通常可退。退还方式通常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退还问题涉及多种情形。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定金难以退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仅仅是因为自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购买该房屋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应当退还。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或者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属于违约方。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定金,若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定金也应退还。例如政策突然调整,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关于退还定金的方式,若符合退还条件,购房者首先应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还定金。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定金收据、购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寻求帮助。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