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定金时开发商最怕被抓住违规销售、合同条款争议及面临法律诉讼等问题。
违规销售问题是开发商较为忌惮的。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情况,这是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发现这种情况并以此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很难拒绝,因为一旦被相关部门深究,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暂停开发项目等严重后果,这会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合同条款争议问题也让开发商头疼。如果合同中对于定金的退还条件、房屋交付标准、配套设施等关键内容约定不明确,购房者抓住这些模糊点,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应对。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约定不明的情况,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购房者的解释,开发商可能会因此陷入不利局面。
法律诉讼问题是开发商最为惧怕的。一旦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意味着事情已经公开化,开发商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应对诉讼,还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必须执行,否则会被强制执行,这不仅会影响开发商的资金流,还会对其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降低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后续的销售和开发项目。所以,在面临法律诉讼时,开发商通常会尽量避免事态扩大,更愿意与购房者协商解决定金退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