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预售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凭证。
预售证的定义和性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法预售的重要依据,没有取得该证进行预售属于违法行为。
办理预售证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证对购房者的意义。对于购房者来说,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证是非常重要的。有预售证意味着该项目在开发建设等方面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降低了购房者购买到违规建设房屋的风险。同时,也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进行预售,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预售证的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售楼场所的醒目位置。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该证,确认所购房屋在预售范围内,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