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后产权人反悔,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公证书存在错误可申请撤销,若不存在错误且符合法定情形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要明确公证的类型和内容。常见的房产公证包括赠与公证、委托公证、遗嘱公证等。不同类型的公证,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赠与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不过,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公证。
若是委托公证,产权人作为委托人反悔的,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委托公证。公证处会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撤销手续。
对于遗嘱公证,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遗嘱人要改变之前的遗嘱公证内容,可重新订立新的遗嘱并进行公证,新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旧的公证遗嘱。
如果公证书存在错误,比如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法律规定等,根据《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房子公证后产权人反悔,要依据具体的公证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