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与他物权存在紧密联系且在多方面有明显区别。联系在于他物权是在自物权基础上产生,二者共同构成物权体系。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期限方面。
在了解自物权与他物权的联系与区别之前,先明确二者的定义。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最典型的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物权,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首先来看二者的联系。他物权是基于自物权而产生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出来,设定他物权给他人。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承租人就取得了对该房屋的租赁权,这是一种他物权。同时,自物权和他物权共同构成了物权的完整体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保障着物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再看二者的区别。第一,权利主体不同。自物权的主体是物的所有权人,是对自己的物享有权利。而他物权的主体是物的非所有权人,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权利。第二,权利内容不同。自物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所有权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可以对物进行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权利人只享有某些方面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用益物权人仅享有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权,一般没有处分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仅享有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三,权利期限不同。自物权具有永久性,只要物存在,所有权就存在。而他物权通常是有期限限制的,一旦期限届满,他物权就消灭。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承包期限,期限届满后,承包人的权利就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