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刑事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案件里,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受害人的身心和财产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嫌疑人或其家属为了减轻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会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事项进行协商。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愿意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便会出具刑事谅解书。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谅解书虽然不具有直接免除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效力,但它是司法机关在量刑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表明,刑事谅解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嫌疑人的量刑。
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嫌疑人一方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诚恳道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对嫌疑人从轻处罚,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可能会判处两年甚至更短的刑期。
刑事谅解书也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受损的社会关系。它体现了受害人对嫌疑人的宽容和接纳,有利于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也能缓解受害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怨恨情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