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担保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相对较重。
3、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是有权进行追偿的。
1、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自己代偿的款项。
2、追偿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目前是三年。
3、多个担保人的追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1、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其提供担保并非是基于真实意愿。
3、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债权人如果没有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方式以及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与担保相关的问题,比如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担保责任的免除具体条件等。如果你在担保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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