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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所欠债务可否由男方承担责任

2025-10-06 15: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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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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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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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所欠债务男方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通常要承担责任;若属于女方个人债务,男方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女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即便以女方名义欠下,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男方不能以离婚为由拒绝承担。

判断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为自己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所欠下的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女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男方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女方在婚前欠下的,或者是女方在婚姻期间因个人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男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离婚时女方所欠债务男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对债务性质的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夫妻离婚女方所欠债务可否由男方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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