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流程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等阶段。
准备起诉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女方)和被告(男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陈述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张等,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即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经过等情况。同时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的出生证明等,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协议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接着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调查核实证据。
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