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钱是否可以要回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赠与且已完成交付,通常不能随意要回;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财。
在法律层面,父母给子女钱的行为可能构成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已经将钱交付给子女,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正常情况下父母不能再要求要回去。
存在几种法定情形,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财。第一种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例如,子女对父母实施了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恶意损害父母名誉等,这种情况下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财。
第二种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拒绝赡养,父母生活陷入困境,此时父母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第三种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父母给钱时与子女约定了特定的用途或条件,而子女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父母也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父母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给子女钱,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赠与行为,要回钱财。但需要注意的是,父母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