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恶意拖欠指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以各种手段逃避还款责任,主观上存在恶意,违背了借款时的还款约定。
在网贷业务中,明确恶意拖欠的定义对于借贷双方都十分重要。从法律和行业角度来看,网贷恶意拖欠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主观故意性是关键要素。借款人在借款时清楚知晓还款义务和时间,并且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但却故意选择不履行还款责任。例如,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网贷欠款,却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这种行为就体现了主观上的恶意。
逃避行为也是判断恶意拖欠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可能采取多种方式来逃避网贷平台的催收和还款要求。比如,更换手机号码、搬离原居住地址且不告知网贷平台,使平台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听平台的催收电话、不回复催收信息,故意切断与平台的沟通渠道。
多次违约也是恶意拖欠的表现之一。有些借款人在网贷还款过程中,多次出现逾期情况,并且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逾期问题,甚至对逾期费用的不断增加也毫不在意。这种多次违约且不改正的行为,反映出其对还款责任的漠视。
网贷恶意拖欠不仅损害了网贷平台的合法权益,也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对于恶意拖欠网贷的借款人,网贷平台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借款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信用受损等后果。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网贷行业的监管,打击恶意拖欠等不良行为,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