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主要涉及挪用公款罪这一刑事犯罪类型,同时还可能违反相应的党纪政纪规定。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定义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从行为构成要件来讲,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行为表现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公款私自借给朋友用于赌博,这就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若将公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到单位账户,同样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
挪用公款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于挪用公款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行为,还会依据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