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这一罪名,但有多个涉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相关罪名,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构成的寻衅滋事罪等,各罪名有不同的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恐怖信息是指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慌并可能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工作、生产、生活的信息,如虚假的炸弹威胁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名针对的是特定的虚假信息类型,即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该罪名强调虚假信息传播后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混乱的后果。
除了刑事处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处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会根据其具体内容、危害后果等不同情况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