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后,贷款一般由开发商来还钱。
在购房过程中,通常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用贷款支付购房款给开发商。当购房合同解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贷款的偿还责任往往会发生转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从实际情况来看,购房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已无法继续获得房屋,若再要求其偿还贷款显然不合理。而开发商作为收受购房款和贷款的一方,在合同解除后,有义务将相应款项返还。例如,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等违约行为而解除购房合同,此时银行贷款本就是用于支付购房款给开发商,开发商应将已收受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银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开发商资金紧张无法及时还款,这可能会导致银行继续向购房者追讨贷款。但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解除购房合同后贷款由开发商还钱,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