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手术申请报销,一般需先确认是否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销。
要确定二次手术是否属于工伤治疗的必要范畴。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应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这是因为只有经过认定属于工伤治疗必要的二次手术,才能够纳入报销范围。
准备申请报销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治疗的病历资料、二次手术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工伤事实以及二次手术费用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其中,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确定该伤害属于工伤的关键文件;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能清晰反映工伤的情况以及二次手术的必要性;费用清单和发票则明确了二次手术所产生的具体费用。
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可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递交,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通过线上平台上传。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的准确性、二次手术的必要性以及费用的合理性等。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如果审核通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支付。报销的费用会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具体的费用标准进行核算。一般会将报销款项支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二次手术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