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伤保险即停止缴纳,不再享受该保险的保障。若后续重新就业,新单位会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通常无法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可考虑通过其他商业保险来获得类似风险保障。
当劳动者从原单位辞职后,原单位会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一旦办理减员,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也就意味着从辞职那一刻起,劳动者不再处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因为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如果劳动者很快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单位会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从增员成功的次月起,劳动者又能重新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在新单位工作期间,若遭遇符合工伤保险认定范围的工伤事故,便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对于那些辞职后打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来说,情况有所不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中,并不包含工伤保险这一险种。这是因为工伤保险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来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存在与用人单位的传统劳动关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就没有其他保障途径。为了应对可能面临的工作意外风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例如,意外伤害保险,它可以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意外导致的损失。还有雇主责任险,虽然灵活就业人员没有雇主,但有些保险产品经过设计和调整,可以适用于灵活就业场景,为其提供类似工伤保险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