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缴费主体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职工无需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缴纳工伤保险。
关于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如,一家企业有 100 名员工,每个员工的月工资情况各不相同,企业要将这 100 名员工的工资总和作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
缴费费率方面,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再按照相应的费率档次来核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比如,像煤矿开采、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相对较高;而一些服务业等低风险行业,费率则相对较低。
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将面临加收滞纳金等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