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辞退员工,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临时辞退员工时,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及时支付的义务。临时辞退员工这种情况,无论辞退原因如何,都不影响员工获取工资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员工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在协商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协商不成时作为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临时辞退员工时,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员工在遇到工资支付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