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职工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通常包括事实调查、通知工会(有工会的情况下)、作出解除决定、送达解除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等。
企业要进行事实调查。开除职工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例如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企业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比如,若以职工旷工为由开除,要留存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记录等证据;若因职工失职造成损失,需有相关的业务文件、损失评估报告等。
如果企业有工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应及时将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等情况告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可以对开除决定进行审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若工会认为企业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然后,企业作出解除决定。在完成事实调查并听取工会意见(如有)后,企业应根据内部的决策程序,正式作出开除职工的决定。该决定应明确开除的原因、依据的规章制度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接着,送达解除通知。企业需要将开除通知以合法有效的方式送达职工。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直接送达时,应要求职工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邮寄送达时,应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并在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邮寄凭证。
最后,办理离职手续。企业应为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工作交接方面,要确保职工将工作资料、办公用品等移交给相关人员;工资结算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如实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等信息,以便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再就业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