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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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予以认定工伤决定书怎么办

2026-01-09 04: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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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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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这意味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所申请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这并不代表最终结果,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工伤认定的情境下,就是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自身主张的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是提起行政诉讼。若不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工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法院经审理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等判决。

无论是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同时要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收到不予以认定工伤决定书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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