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一般打给工伤职工本人,但在不同情况下也可能有不同的支付对象,比如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时,可能会打给用人单位。
在工伤保险理赔过程中,款项的支付对象取决于多种因素。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角度来看,大部分情况下,工伤保险公司赔的钱是直接打给工伤职工本人的。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职工因工伤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给予职工在医疗救治、康复以及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例如,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这些都是直接与工伤职工的个人权益相关的,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能够确保职工及时获得资金用于治疗和生活所需。
然而,也存在赔偿款打给用人单位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先行垫付了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工资等相关费用,那么在工伤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可能会将相应的赔偿款支付给用人单位,以弥补其前期的垫付支出。比如,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之后,在工伤保险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把这部分医疗费用的赔偿款支付给用人单位。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赔偿项目中,支付对象也有明确规定。例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是针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赔偿,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将款项支付给相应的亲属。总之,工伤保险公司赔偿款的支付对象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