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企业应依法依规处理,不能因怀孕这一情况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管理。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怀孕是女性员工的个人生理情况,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并不构成欺诈等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可解除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怀孕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怀孕员工。
企业对于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首先应将其视为普通员工,按照正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企业应当给予其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例如,正常为其安排工作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等。
若员工存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的,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比如,员工无故旷工达到企业规定的严重违纪标准,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处理与员工是否怀孕无关,而是基于其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企业还应注意保障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怀孕女职工享有产检假等权益,企业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假期。同时,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此外,企业也可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为怀孕员工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调整工作强度、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总之,企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管理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