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工伤认定流程与正常企业的工伤认定流程基本一致,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核、作出认定决定等环节,但在企业破产的特殊情况下,需要关注一些特殊要点。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企业破产情形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能获取存在一定难度,可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对于受理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企业破产后,若认定为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可能需要从破产财产中依法进行清偿。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其中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